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食用油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2025-08-29
摘要: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全面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顿行业乱象。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部分食用油企业存在“掺油混油”、以次充好、虚假标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行业声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全面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顿行业乱象。

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不得违规操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生产工艺与标签管理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标签标识开展生产,确保原料、配方与标签内容真实一致;严禁“掺油混油”、以次充好,或将过期油品精炼冒充新油;严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香精、香料、色素等);所有成分比例必须如实标注,压榨与浸出工艺应真实表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须按规定显著标示。

食用植物油企业不得收购小作坊及无证生产者所产油品,也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小作坊生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不得标注为本企业自生产。

二、健全内部管理与自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库、库存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凡未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强化企业风险管控

企业应高度重视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结果。发现风险监测或抽检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找准风险点,及时召回涉事批次产品。对风险监测异常或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小作坊,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并同步抽检;对屡次发生问题的高风险企业,将组织开展“物料平衡”检查,彻底排查隐患,确保风险有效受控。

四、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问责追责

企业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生产、库存、销售等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凡组织、实施掺混掺假、虚假标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绝检查、不如实报告、伪造数据、掩饰违法事实的,除依法行政处罚外,均将“处罚到人”,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含“调油师”等),依法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至10倍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对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应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查处的重点案件和相关主体将统一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明知委托、定制或销售油品为违法产品的委托方、定制方及销售方,将依法一并追责。

五、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公众和业内知情者积极举报食用油掺杂掺假、虚假标识、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登记受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各企业要认清监管部门的坚定决心与社会的高度关注,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和风险意识,把规范生产经营作为共同责任,自觉执行各项规定,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举报电话:0552-12315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