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调和油》《牡丹籽油》等3项粮油产品国家标准审查会召开

2020-11-27
摘要:

11月2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山东省济宁市组织召开《牡丹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小麦粉》等3项国家标准审查会。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7日讯 2020年11月2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山东省济宁市组织召开《牡丹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小麦粉》等3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原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工程院院士、北京林业大学原校长尹伟伦,国务院参事、原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华,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红玉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耀鹏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三届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部分特邀专家、中国经济林协会牡丹产业分会、相关粮油企业代表等,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审查的3项标准,关涉民生,与广大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粮油企业发展紧密联系,事关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审查专家组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行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认真、专业地进行了审查,对标准中的关键指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

牡丹籽油作为我国特有的新型木本油料资源,集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于一体,富含人体必需的脂肪酸成分α-亚麻酸,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血压、降低胆固醇等作用,是健康型植物油脂。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牡丹籽油产业发展,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牡丹籽油》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对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推动牡丹籽油产业有序发展,促进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调和油因其独特的产品特点和价格优势成为大众消费的植物油大品种之一,占小包装食用油总消费量的半壁江山。现行行业标准《食用调和油》未要求注明食用植物油配方比例,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有关要求。新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标准设置了产品可追溯性的内容,通过留存原料油还原组分,佐证市场流通的食用调和油组分真实性,有利于规范生产企业行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小麦粉是基础性粮油产品,涉及千家万户百姓消费。现行国家标准《小麦粉》已实施近35年,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等原因,长期未能修订,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已不适应目前小麦粉高质量发展需要。此次标准修订主要是对小麦粉的质量指标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落实倡导适度加工要求,平衡营养和加工精度关系,既规范和引导小麦粉产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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