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03-26
摘要:

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批次成品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1期)  2021年第67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3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顺德区容桂汀城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中山市小榄镇南成副食购销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板芙镇茂昌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成品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