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抽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2021-03-23
摘要:

一批次小榨原香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批次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3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245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东坪路518号的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原香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东坪路518号的新疆鸿盛锦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红花籽油》(GB/T22465-2008)中规定,红花籽油的过氧化值不超过6mmol/kg。过氧化值超标可能主要与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油质量问题不过关,或者使用的原料肉存储时间较长,以及产品存储时间过长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