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14
摘要: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2期)。涉及东西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3家。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2期)。通告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生产经营企业4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3升/瓶;生产日期:20201210)”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由于原料采购进口把关不严,企业表示将更换供应商,严格把控原料进口关,加大原料送检频次并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学习培训。

二、武汉红上天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运道牌纯正压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红上天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运道牌纯正压榨菜籽油(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20201116)”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红上天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红上天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由于生产过程把控不严所致,该公司表示将升级化验室检测能力,提高第三方送检频次,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并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学习培训。

三、武汉欧亚会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采购的“纯正压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欧亚会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采购的食品原料“纯正压榨菜籽油(规格:5L/瓶,生产日期:20201116)”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产品中“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T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欧亚会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公司采购的不合格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欧亚会展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对供应资质及货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把好货品进货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微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