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熬制2700多斤劣质猪油,一斤5元卖小餐馆获刑

2021-01-07
摘要: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私人制售劣质食用油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南京一男子两年熬制2700多斤,获刑1年罚款2万元。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前段时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私人制售劣质食用油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日宣判。犯罪嫌疑人杨某,两年多时间里,在家熬制了2700多斤劣质食用油,并用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附近小店,用作食品生产。最终,杨某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杨某以及另外6名购买这些油的小店店主,都被提起公诉,并承担了连带民事责任。

南京一男子两年熬制2700多斤 获刑1年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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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家住南京六合区的杨某发现猪油价格不断上涨,从那时开始,他动起了制售劣质食用油的歪脑筋。2020年3月,办案人员在杨某家中查获了几桶尚未熬制的猪下水。据杨某交代,2年多时间里,他生产了2700多斤这样的劣质油,进行售卖。

杨某在既没有经营许可,又没有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利用采购来的含有淋巴结肾上腺的猪肉加工废弃物这些非食品原料,在家里炼制“食用油”,并且销售给辖区内的部分小餐馆。

杨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7人分别被判处连带民事赔偿 10倍罚款加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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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成品猪油价格在每斤20元左右,而杨某以每斤5元的价格,先后将这些劣质食用油卖给了6家小店,这些油被用于炒菜、做烧饼、熬制辣椒油等食品加工环节。

办案人员在对相关证据收集、固定后,依法对包括杨某及小店经营户等7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小餐馆经营者在制作食物的过程中进行加工、添加,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对各(7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处其销售金额10倍以上赔偿金的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在省级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