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修订草案强化粮食流通管理: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

2021-01-05
摘要: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明确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每日经济新闻

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近期中央层面一系列会议绕不开的关键词。上周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

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

记者注意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首版于2004年5月26日由国务院发布,此前已经修订过两次。

其中,第一次修订是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第二次是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为第三次修订。

今年以来,粮食安全问题多次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日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疫情导致的粮食贸易阻断是全球化进程出现的新问题。

张晓山认为,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和可能性依然存在,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由于疫情而凸显。

他强调,从长远看,我们必须站在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的高度来统筹考虑我们的粮食安全战略。同时,还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2020年3月1日,《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开始施行。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夏春胜表示,粮食储存环节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有仓可储,同时储得安全、储得绿色、储得科学;要确保粮食库存尤其是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监管有力。

“粮食能否卖得了、价格卖得好不好,是农民愿不愿意继续种粮的重要考量,也是市场供应的粮食能不能让百姓吃得满意的重要指标。”夏春胜说。因此,《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明确,要建立粮食收购保障制度。

不仅如此,随着消费升级,粮食消费已经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有所显现,需要不断提高优质、绿色、安全粮油产品供给能力。

在这些方面,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均有体现。修订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

同时,修订草案要求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明确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并强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联合国指出,自2014年以来,全球受饥饿影响的人数一直在缓慢上升。在全球范围内,约有14%的粮食在收获后到零售前的环节遭到损失。在零售和消费环节,也有大量的粮食被浪费。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一段时间以来,为减少食物浪费,一些地区餐厅推出小份菜、小碗面等套餐,但因无法律条款约束等原因,实施效果有限。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未来治理食物浪费问题,将有法可依。

根据这一草案,餐饮店可以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时,为避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店有义务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而对于违背相关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店,该草案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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