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海关:进口报检油菜籽与实际不符,予以行政处罚

2020-12-25
摘要:

当事公司报检的进口油菜籽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

中国质量信息网

20201225/544356e588f347dd8011e7f25404a11a.png

呼和浩特海关网站近日公布:

二连海关关于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关缉检罚字【2020】0001号)

20201225/ef8e67aba48e6a75fc708bf0697875fc.jpg

20201225/e98b7235d77eb39a5dbd49cd02504bc1.jpg

2020年6月,当事人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与外方公司签订进口油菜籽的合同。

金古源公司在未认真核实进口油菜籽的实际情况下,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报关事宜。

8月9日,报关公司以金古源公司为收货人向二连海关申报进口329.5吨油菜籽。

8月13日,二连海关经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经检测发现上述货物均为白芥子,当事人报检的实际货物品名与报检品名不符。

当事人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报检的油菜籽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对当事人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处以罚款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