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商户因经销进口食用油未向防疫部门报备被行政拘留

2020-12-14
摘要:

某货站隐瞒货物行程,篡改单据,从俄罗斯进口数10箱食用油未按照要求向防疫部门报备,依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鸡西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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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消除因进口商品携带新冠肺炎病毒带来的隐患,政府有针对性地发布了多条决定命令,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顾大局,只为一己私利而置若罔闻,故意隐瞒不报,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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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鸡冠公安分局铁西派出所接到区防疫指挥部提供的线索,辖区内某货站隐瞒货物行程,篡改单据,从俄罗斯进口数10箱食用油未按照要求向防疫部门报备,派出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货品当场封存,并通知防疫部门进行检验,同时将货站经营者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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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对其经营进口商品不报备的事实供认不讳,鸡冠公安分局依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鸡西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商户,经营进口商品一定要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及时报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引起严重后果,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