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抽检不合格,合肥4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被约谈

2020-10-29
摘要: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4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责任约谈和培训,进一步落实合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样品进行抽检,并公布了抽检的不合格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食用油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为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4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责任约谈和培训。

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柏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柏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庐江县禾润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味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什么是乙基麦芽酚?

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均涉及乙基麦芽酚,这究竟是什么呢?

记者了解到,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检出。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非法添加导致。

约谈全市42家植物油生产商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4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责任约谈和培训,进一步落实合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产加工管理水平和能力。

约谈过程中,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合肥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日常监督抽检情况。随后,对参会企业进行了责任约谈。

该负责人表示,食用植物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作为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质量安全,漠视了法律责任。其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过程控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三要配备食品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履职尽责的能力。四要明确岗位责任,食品生产和安全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最后,各企业要加强整改,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同时还要全面自查,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安全隐患。

约谈中,该部门还要求各企业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理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