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监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0-08-21
摘要:

有充分证据证明销售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郑州市市监局决定给对销售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销售的“北大荒食用植物调和油”。

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销售的“北大荒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 2019-04-27),经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6203004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给予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荥阳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索河路分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发出召回通知书,并将剩余不合格产品退回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