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组织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

2020-07-16
摘要:

以“中国好粮油”行业标准和“湖南好粮油”团体标准为依据,把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认同度等作为重要指标,按程序组织实施遴选。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粮办产〔2020〕29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组织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中粮(岳阳)米业:

为扎实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中国好粮油”行业标准和“湖南好粮油”团体标准为依据,把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认同度等作为重要指标,注重产品品质、饮食文化和传统特色,按程序组织实施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 申报范围

包含大米、食用植物油、挂面及旱杂粮等成品粮油类产品。

(二)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在湘企业;

2.持有有效商标,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3.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统计范围的企业;

4.申报产品必须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报告在评选活动通知发布前三个月以内;

5.优先支持“优质粮油工程”示范企业和省级及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三、遴选程序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市(州)两级推荐、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初审、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好粮油”产品,并择优向国家推荐“中国好粮油”参选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由中国粮油学会作为“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为确保“湖南好粮油”遴选工作合法合规、遴选结果公平公正,省局委托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作为“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根据本地的实际,选定适合的社团组织作为市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实施主体,并于7月底将社团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报送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备案。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工作,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各地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把握时限,规范报送。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经初审遴选出的“湖南好粮油”产品推荐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要求PDF文档),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汇总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各遴选实施主体在组织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检验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联系人:谷新、黎望华

联系方式:0731-84484195,手机:13873668850、13308400866,电子邮箱:2682838626@qq.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2号  邮编:410008

附件:“湖南好粮油”产品申报书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