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塘厦现场查获一批无标签食用油,最高可罚……

2020-06-13
摘要:

塘厦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第一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行动,抽检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8批次,现场扣押无标签的食用油24瓶。

塘厦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食物易腐烂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的概率大大增加。6月11日,塘厦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分局、网格管理中心及各社区,开展第一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分为四个小组,分别到林村、田心、横塘、平山四个社区,对学校周边200米、主要商圈、主干道、汽车站场、楼盘周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的证照、索票索证、餐饮加工区域卫生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抽检。

本次行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8家,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现场立案查处无证餐饮等案件5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1份,抽检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8批次,现场扣押无标签的食用油24瓶。

据了解,6月5日,塘厦镇食药安办制定了《塘厦镇进一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方案要求,塘厦在6月份将开展四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进一步降低,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知多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