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限将大幅压缩

2020-01-14
摘要:

根据《办法》,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到作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国际商报 曲晓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对比前后两版《办法》可以发现,压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限是重要的变化内容之一。

由于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责调整,根据《办法》,生产许可监管部门由原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局改为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提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新版《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

根据《办法》,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到作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时限也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同时,监管部门作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也进行了较大调整。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以及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