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瓦提县拖合马克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亚麻籽油苯并芘超标近4倍

2019-08-06
摘要:

苯并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其在食用植物油中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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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5期)2019年 第56号。

阿瓦提县拖合马克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胡麻子(亚麻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49μg/kg,标准值为≤10μg/kg。

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其在食用植物油中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标称生产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的新疆丰驿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腰站子油菜籽油,酸值(KOH)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分别为1.05mg/g;17μg/kg,标准值分别为≤0.30mg/g;≤10μg/kg。

《菜籽油》(GB/T1536-2004)中规定,二级菜籽油的酸值(KOH)限量值为≤0.30mg/g。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二是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