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俄罗斯食用油脂制品标签标识要求

2019-08-02
摘要:

食用油脂制品若想在俄罗斯市场自由顺畅流通,其标签内容必须清晰、易读、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标签文字、标识、符号等应与背景色成鲜明对比;标签语言应为俄语或俄语及其他外语语种(进口产品)。

食品标法圈

本期同大家一起学习俄罗斯在油脂制品领域的标签管理规定,揭开其神秘面纱。

标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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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脂制品定义及分类

在俄罗斯,油脂制品的质量安全、上市流通及仓储物流等要求受关税同盟技术法规TR TS 024/2011《油脂产品安全》监管,制定该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同盟统一关税区域内对确立对油脂制品的强制性统一要求,确保在关税区域内油脂制品的自由合法流通。

1.1 分类

TR TS 024/2011第1条详细列明了油脂制品的分类,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非食用油脂制品两大类。

1.2 定义

该技术法规第2条分别阐述了油脂制品及其分类的具体定义:

油脂制品:是指由植物油和由植物或动植物油脂(包括鱼类和海洋哺乳动物的脂肪)经添加或未添加水、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成分等制成的产品;

食用油脂制品:可直接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工业领域的油脂制品,如各类植物油、植物奶油、人造黄油、烘焙用脂肪、可可脂和蛋黄酱等;

非食用油脂制品:用于工业目的或日化目的的油脂制品,包括洗衣皂和天然甘油原料。

本次主要针对食用油脂制品的相关标签要求进行探讨分享。

二、标签管理规定及强制性标识要求

关税同盟技术法规TR TS 022/2011《食品标签部分技术法规》是俄罗斯联邦食品标签管理领域的通用法规,而TR TS 024/2011中第8条和第9条 “安全要求之食用油脂制品的标签要求”及“安全要求之食用油脂制品的标签要求”具体规范了油脂制品在标签标识方面的各类强制性要求及自愿标识内容。本次仅就食用油脂制品的标签强制性要求作简单说明,参考如下:

食用油脂制品若想在俄罗斯市场自由顺畅流通,其标签内容必须清晰、易读、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标签文字、标识、符号等应与背景色成鲜明对比;标签语言应为俄语或俄语及其他外语语种(进口产品)。食用油脂产品标签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配料表(如果产品名称与成分的名称一致,则由一种成分组成的油脂产品标签内容可豁免配料表的标识,如单一成分的植物油产品无需标识配料表);

3.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维生素等含量);

4.生产日期(此处应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而非灌装日期,如植物油产品此处应标识其产品进行压榨提纯的日期);

5.保质期;

6.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7.执行标准;

8.投诉电话;

9.关税同盟统一关税区域内产品单一流通标识(ЕАС)。

三、具体产品要求

本章节讨论预包装植物油产品的标签强制性标识要求。预包装植物油产品的标签内容除需包含第二章中提到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强制标识如下内容:

1.产品名称需标明加工方式、产品纯化度等,如“精制除臭大豆油”,若混合植物油则必须以产品原料含量降序标注产品名称,如“精制除臭葵花籽大豆油”;

2.品牌名称(如有);

3.净重及容量(每个包装产品均需标识);

4.产品灌装日期(注意同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区分);

5.产品开启后的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