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油》等11项食用油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

2017-03-29
摘要:

  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告,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 [详细]

 
 
  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告,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食用油行业的主要油种。 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食用油相关标准如下:
 
 
  3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谈到标准化工作改革时,指出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有超过50%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废止或者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同时要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推动实施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如今企业只需10分钟,便可随时上网公开其指定和执行的标准,目前大约有7万多家企业公开了28万项标准,覆盖的产品达到了46万种,企业创新的活力得到了极大释放。
 
  推荐性标准有利于油企的推陈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推荐性标准则没有强制执行力,产品的生产者、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者可自主选择。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国家标准向苏联老大哥看齐,一律制定为强制性,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的色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并加入WTO,在标准性质的区分上也逐渐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先是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后来又增加了第三种性质的标准——条文强制标准,即同一标准中既有强制性条文,又有推荐性条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这类标准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不看前言,已经很难确定其为全文强制还是条文强制标准了。
 
  以菜籽油国家标准(GB1536-2004)为例:
 
 
  标准号显示是强制性标准,但不是所有条款都是强制性的。
 
  在第5章质量要求中 5.1 特征指标,5.2 质量等级指标中非黑体部分为非强制性的,但四级菜籽油除透明度、含皂量、烟点、冷冻试验4项不要求外,其它8项指标均是强制性的,一、二、三级菜籽油指标只有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为强制性指标。
 
  标签一章是强制性条款,不过在执行中也有疑问。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市场上“菜籽香油”、“纯香菜籽油”是否必须符合?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在实际标识中常见“物理压榨”等不完全按照标准规定的标识。
 
  国家将一些强制国标转化为推荐国标,并不意味着降低产品质量,相反,鼓励企业自愿采用,通过激烈竞争,争相提高产品质量,达到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目的,为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