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超市花生油掺廉价棕榈油被罚

2012-05-01
摘要:

来源:闽东日报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一家超市被东侨开发区工商局依法罚款6.3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42元和某品牌花生调和油420瓶。据悉,该超市因所售花生调和油自行掺入棕榈油,使其棕榈酸值明显高于标签... [详细]

来源:闽东日报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一家超市被东侨开发区工商局依法罚款6.3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42元和某品牌花生调和油420瓶。据悉,该超市因所售花生调和油自行掺入棕榈油,使其棕榈酸值明显高于标签配料中的标示。


  2012年1月12日,东侨开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仓库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品牌的花生调和油外观呈现固状,执法人员怀疑该批油极有可能存在问题,因为一般只有动物油脂或棕榈油在温度较低时,才有可能呈现固状。据了解,这一仓库是蕉城区一家超市所设,由于该超市无法提供该批油的进货台账和检测报告,因此执法人员更加确信了之前的推断,依法立案并扣押了其库存油品。经宁德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油的棕榈酸值明显高于标签配料表中标示各类油具有棕榈酸值。在证据面前,该超市最终承认了该批油掺杂有价格相对低廉的棕榈油的事实。


  经查明,该超市共进该批油800瓶(每瓶4升),已售出380瓶,违法所得342元。据工商人员介绍,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