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假冒“金龙鱼”案宣判,供应商被判7年

2012-07-30
摘要:

南方日报讯:今天,东莞5名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被告人一审被判一年九个月至七年不等。这起涉案标的超百万元的冒牌食用油案件此前在东莞市广受关注,很多粮油店老板来此批发时都被蒙骗过。 公安机关... [详细]

南方日报讯:今天,东莞5名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被告人一审被判一年九个月至七年不等。这起涉案标的超百万元的冒牌食用油案件此前在东莞市广受关注,很多粮油店老板来此批发时都被蒙骗过。


  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生产假油的供应商徐某新生产假油之前,于2010年11月份便已从黄某(另案处理)处购买97.8万元的假油,全部销售给被告潘某峰,潘在东莞樟木头镇和大岭山镇两个农贸市场均有粮油商行。 2011年8月起,徐某新在东莞租下两个厂房生产假冒“金龙鱼” 调和油,当起“油源”.绝大部分假油销给潘某峰。


  今天,东莞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称,徐某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2万元;粮油商行老板潘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潘的3名店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罚金2万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