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制售假冒鲁花金龙鱼造假团伙落网

2012-11-12
摘要:

中国台州网 王某等7名男子看到别人靠掺假伪造品牌食用油发了财,于是也竞相仿造,结果害人害己,终究落入法网。近日,椒江区检察院对陈某、王某等7名男子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同级法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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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等7名男子看到别人靠掺假伪造品牌食用油发了财,于是也竞相仿造,结果害人害己,终究落入法网。近日,椒江区检察院对陈某、王某等7名男子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80后的陈某和王某是台州人,也是多年的好朋友。2011年六七月,两人想到了“赚钱的好生意”——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


  两人先到温岭某粮油公司找到王某某,由王某某帮助他俩购买散装油并提供灌装的设备、人员和场地。


  随后,陈某和王某准备了假冒的“金龙鱼”瓶盖的模具,并到金华的钱某那里,买来大量假冒的“金龙鱼”外包装箱、标签和胶带。


  接着,两人伙同陈某某在椒江某文化用品厂生产未经授权的“金龙鱼”塑料瓶身。案发时,被查获11万余个“金龙鱼”塑料瓶身、1万余个“鲁花”塑料瓶身。


  同年9月和10月,两人又合伙出资,由王某某联系向宁波某食品公司购买了15吨一级大豆油,同时又购买了5吨颜色较深的“金龙鱼”菜籽油用于混合用。


  由王某某指使其公司员工张甲和张乙进行灌装。张甲和张乙将散装大豆油和金龙鱼菜籽油进行搅拌混合后,再将大桶里的油抽到二楼的灌装机小桶内。


  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丙还到现场看管并帮助他们,共灌装生产假冒“金龙鱼”第二代食用调和油20余吨,均分装成5升×4瓶/箱,合计约1100箱。


  接着,由陈某和王某拉回椒江存放,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这些假冒的“金龙鱼”成品油销往黄岩、路桥以及金华义乌等地,共计销售200余箱,获利4.4万余元。未经销售的810箱已被工商部门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假冒“金龙鱼”第二代食用调和油价值20余万元,同时被查获的还有“金龙鱼”包装纸箱4880只。


  王某等人认为用一级大豆油和正宗的“金龙鱼”的菜籽油,混合生产并销售的所谓“金龙鱼”调和油,这样的“发财”之路并不违法, 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金龙鱼”这个品牌的注册商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他们非法制造“金龙鱼”、“鲁花”食用油的瓶盖的行为也已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