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胡麻油掺其它食用油按“以假充真”查处

2009-07-29
摘要:

银川晚报7月29日讯:调和油冒充胡麻油;往纯胡麻油里掺入其他种类食用油,并宣称为一级压榨纯胡麻油,都将按“以假充真”查处。昨日,银川市质监局针对我区胡麻油生产领域暴露的问题,与31家生产胡麻油企业负责人... [详细]

银川晚报7月29日讯:调和油冒充胡麻油;往纯胡麻油里掺入其他种类食用油,并宣称为一级压榨纯胡麻油,都将按“以假充真”查处。昨日,银川市质监局针对我区胡麻油生产领域暴露的问题,与31家生产胡麻油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企业标准实际内容为“胡麻油调和油”,名称却叫做“胡麻油”的企业要修订企业标准,并提请卫生部门重新备案,无备案有效《胡麻调和油》企业标准的企业,禁止从事胡麻油调和油产品的生产。


  同时,8月20日至9月20日,银川市质监局将集中对胡麻油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标称“胡麻油”或其它品种“纯植物油”而在其中掺入其它品种食用油的,按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论处;对生产“调和油”而没有在配料表中明示所有原料食用油品种和比例的,以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和标准论处;对故意隐匿某种或多种原料物质欺瞒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


  ■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胡麻油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使用纯胡麻油籽为原料,采用压榨或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油,可以使用“胡麻油”名称。在产品标签标识上应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质量等级,还应注明产品原料的原产地。


  此外,在胡麻油中按一定配比掺入其它种类的食用油,应使用“胡麻油调和油”名称,执行已在质监或卫生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尚未备案的一律到卫生部们办理备案手续,产品配料表中应当对使用的食用油原料名称及添加比例加以注明,还应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加工方式,不允许添加任何香精、香料。


  同时,特别针对用“调和油”冒充“胡麻油”的生产企业,要调整生产工艺、按照产品的真实属性对新生产的产品进行标签标注,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标签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要全部收回,更换正确的产品标签,方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