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加大地沟油处罚力度,最高罚三万元

2009-11-23
摘要:

11月23日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采纳前两审的意见,三审稿加大了对非法处置地沟油的处罚力度,最高拟罚款3万元。 三审稿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 [详细]

11月23日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采纳前两审的意见,三审稿加大了对非法处置地沟油的处罚力度,最高拟罚款3万元。


  三审稿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未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