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专家透视橄榄油市场乱象

2006-09-10
摘要:

《北京青年报》9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加大橄榄油市场监管,橄榄油国家标准初稿已完成 本报9月2日A3版《进口橄榄油原来不是“橄榄身”》的报道,引发了一场橄榄油市场的“地震”。 报道面世第二天,就有超市将“不纯... [详细]

《北京青年报》9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加大橄榄油市场监管,橄榄油国家标准初稿已完成


  本报9月2日A3版《进口橄榄油原来不是“橄榄身”》的报道,引发了一场橄榄油市场的“地震”。


  报道面世第二天,就有超市将“不纯”橄榄油下架。随后,本报抽检未达标的三个品牌橄榄油的所属企业有两家表示,将召回问题批次的橄榄油。


  谁把橄榄油市场搅得“不纯”?近日,本报与北京市消协联合邀请了有关专家进行了研讨,专家在痛斥进口橄榄油市场种种乱象后,纷纷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橄榄油国家标准,堵上不法商家所钻的空子,改变检验部门无强制执行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


  业界专家透视市场乱象


  ■问题:油酸含量专家:低于55便有问题


  据介绍,我国橄榄油进口,1999年才123吨,到2005年竟达到了4500吨。“国内外商家都看中了我国的市场,但从事橄榄油贸易的人多了,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人在利益驱动下做手脚。”业内人士张燕玲说。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副会长李志伟表示,目前,我国橄榄油主要从地中海沿岸进口。橄榄油的生产比较特殊,收获后马上得制油,否则时间长了就酸败了,不能食用。这种马上制的油叫初榨油,这种油不需精炼,顶多是做做过滤、澄清处理。除初榨油外,还有精炼过的油,习惯上叫精制橄榄油。而精炼后的残渣里的油,提炼后就是果渣油。还有第四类,用精制油和初榨油配制的调和油。


  橄榄油按成分来说好检查,其最大特点是油酸含量高,根据1990年我国林业部出台的行业标准,在橄榄油脂肪酸成分含量的技术要求中,油酸的含量应该在55.0~83.0(%)之间才算符合标准。这个标准也是国际橄榄油贸易的通行标准,也就是说低于55的橄榄油就应是假的。


  张燕玲认为油酸含量不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国外进口时,如果压价,生产商往往进行勾兑。还有一种就是可能有意识的(勾兑),因为利润空间高。但“我只是说可能”。


  ■问题:果渣油冒充橄榄油专家:果渣油非橄榄油早有界定


  据介绍,在国际通行的橄榄油贸易标准中规定,果渣油不能称作橄榄油,我国林业部出台的行业标准,和正在讨论的国家标准也都这么界定。“这种油,质量不行,经精炼后,热量、维生素E等都达不到标准,这也是它很便宜的原因。”原林业部油橄榄专家李聚桢说。而据统计,北京市场进口来的40%都是果渣油,但到了市场全都标成了橄榄油。有的甚至标特级橄榄油、纯橄榄油,名称五花八门。李聚桢说:“我亲自到超市看过,有一种橄榄油,英文标记是果渣油,中文标识却成了普通橄榄油。”


  ■问题:名称日期乱标注专家:治理乱象需出台国家标准


  李聚桢还提到一个现象,即用初榨橄榄油分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这样无形中,就把保质期的时间延长了半年到一年。而实际上,橄榄油保质期只有一年。


  对于这一现象,李志伟也有同感,并表示现在好多散装油进来后,在国内设点分装,因此名称、日期标识很混乱。


  李聚桢认为,橄榄油市场不规范,原因之一是不少厂家不执行已有的行业标准。“1990年,林业部推出了行业标准,但厂家往往不执行这个标准。至于国家标准,现在还没有出台。”


  李聚桢表示,虽然林业部早在10多年前就出台了这个行业标准,但它仅能起到参照执行的作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国家标准能出台,将改变这一现状。也就是说有了国家标准,工商、海关等部门也就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比如对橄榄油进行抽检。


  李志伟也表示,国家标准没出台,无法限定不法商家。但令专家高兴的是,“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并且已有了初稿”。


  法律人士解读维权途径


  ■消协:果渣油冒充初榨油仅召回还不够


  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商品召回有几种:一种是行政部门要求下架;一种是企业自身下架,但前提是商家不应当有欺诈行为。如果厂家或经销商使用价格低廉的“果渣油”冒充价格较高的“初榨油”,或者干脆兑入“葵花油”、“大豆油”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这不仅仅是“召回”能解决的。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屈建辉表示,我们呼吁橄榄油的强制性标准尽快出台,让在利益驱动之下钻空子的厂家和经销商没有空子可钻。


  ■律师:最怕的是行业暗藏潜规则


  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胜说:“橄榄油市场混乱体现在行业标准不执行,如初装日期当成生产日期,如以次充好、价格过高等,最怕的就是某个行业暗藏潜规则,商家彼此心照不宣地从事某种‘猫腻’行为,消费者是最大的受害者”。


  苏胜表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诉讼与商家打民事赔偿官司;二是向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让商家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商家故意掺杂廉价油料冒充“纯正橄榄油”,消费者获得商家欺诈的证据较容易,只要检测报告即可,通过打“合同无效”和追究“过错责任”的官司,要求商家赔偿。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主任表示,按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能欺诈消费者,也不能做引人误解的宣传。目前,有些“进口橄榄油”经销商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果渣油冒充橄榄油,按行业标准,果渣油不能称为“橄榄油”;二是掺杂别的东西,实际上就是造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志表示:按《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合理计量等公平交易的权利。“一些经营者在销售时,广告及包装上存在明显的误导宣传,如标注‘百分之百’橄榄油或特级优质橄榄油的字样。”工商部门回应


  ■北京市工商局:要让不合格的橄榄油退出北京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橄榄油市场的监管,在对流通领域橄榄油的抽检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将立即责令下架,让那些不合格的“进口橄榄油”退出北京。东城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雪松表示,东城区已加强对进口橄榄油的检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问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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