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激起业内公愤,鲁花等7企业联名上书

2004-09-12
摘要:

昔日行业老大如今人人喊打“金龙鱼”激起业内公愤今日上午鲁花等7企业联名上书 要求北京市工商局通知其停播所有“1:1:1”广告 本报讯(记者张晓莺)今天上午10时30分,国内7家食用油企业齐聚北京市工商局... [详细]

  昔日行业老大 如今人人喊打 “金龙鱼”激起业内公愤 今日上午鲁花等7企业联名上书

  要求北京市工商局通知其停播所有“1:1:1”广告

  本报讯(记者 张晓莺)今天上午10时30分,国内7家食用油企业齐聚北京市工商局联名上书。据了解,9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包括央视和北京电视台在内的京城有关媒体暂时停播“金龙鱼1:1:1”广告;但是,有些媒体的金龙鱼广告并没有停播,国内这7家食用油企业感到很气愤,今天上午联名到北京市工商局“上书”。

  9月6日,中国粮油学会发表郑重声明,对“金龙鱼”盗用学会副会长名义和进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进行谴责;9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包括央视和北京电视台在内的京城有关媒体暂时停播“金龙鱼1:1:1”的广告。

  但是,某些媒体的广告依然没有停播,因此,今天上午国内7家食用油企业齐聚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相关国家执法部门对“金龙鱼”的“不轨行为”进行处理。这7家企业是:山东鲁花集团、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东州油脂工业(广州)有限公司、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

  今天上午,记者向北京市工商局核实此事时,市工商局宣传处和广告处的领导都表示,他们不愿看到国内最大最知名的这几个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此“不希望媒体继续宣传炒作”。而且,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也表示,“金龙鱼”广告是否违法目前还很难断定,因为宣传“1:1:1”的健康概念本没什么错,而且长期吃一种油对人体健康不利也是客观事实;但另一方面,金龙鱼“1:1:1”的广告又存在着一定的含混性。而且,即便工商局做了停播广告等处理方式,有关厂家或媒体执不执行也还存在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7个厂家已经派出一名代表到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上书”,其余厂家代表依然在工商局门口等待。本报会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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