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油企业注册"滴滴传情"商标 "滴滴打车"提异议

2018-01-08
摘要:

1月4日,记者从福建宁德市工商局获悉,宁德市一山茶油销售企业在申请注册“滴滴传情”商标进入公告阶段时,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滴滴打车”)提出异议,要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日前,该企业已就“滴滴打车”提出的异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答辩。油企要树立和强化商标意识,申请注册的自主商标如遇到此类异议,可及时作出答辩和应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建日报

1月4日,记者从福建宁德市工商局获悉,宁德市一山茶油销售企业在申请注册“滴滴传情”商标进入公告阶段时,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滴滴打车”)提出异议,要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日前,该企业已就“滴滴打车”提出的异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答辩。

据了解,该山茶油销售企业为宁德市国仕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主营业务为公司自有商标品牌的各类茶叶、海产品等地方土特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该公司于2016年6月开始使用“滴滴传情”商标生产销售山茶油,取其“健康送万家、滴滴传真情”之意。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旗下的移动互联网智能叫车系统“滴滴打车”软件进行网上约车,已成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全新的现代化出行方式与异议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因此,“滴滴传情”具有明显的复制和模仿异议人商标的恶意。

宁德市国仕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认为,“滴滴”“嘀嘀”商标并非异议人独创的,答辩人申请注册“滴滴传情”是对“滴滴”的合法、合理使用,“滴滴传情”作为一个整体,与“滴滴”“嘀嘀”等在呼叫、中文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滴滴”“滴滴出行”是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运输经纪、运送乘客”中,并没有使用在食用油、食用菜籽油、玉米油、芝麻油等产品上,也不易产生混淆。

据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对此,宁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要树立和强化商标意识,申请注册的自主商标如遇到此类异议,可及时作出答辩和应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苏州刺绣艺术家邹英姿在申请“滴滴绣”商标时,也收到“滴滴打车”提出的异议。通过积极答辩,“滴滴打车”的异议于去年6月份被驳回,邹英姿成功注册“滴滴绣”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