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分食用油不合格,问题出在哪儿?监管部门和企业如何处理?

2017-12-21
摘要:

近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监管部门对两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查,苯并(α)芘超标是由生产过程中带入导致的,非人为加入,不合规产品仅限个别批次。经过排查,发现植物油苯并(α)芘产生原因主要为:设备使用矿物油造成污染;炒制时烟气熏染及原料不洁;滤布中苯并(α)芘带入。目前,问题产品已全部召回。

巴彦淖尔晚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包括: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马老大牌亚麻籽油(胡麻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18μg/kg。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兴达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熟葵花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14.2μg/kg。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油苯并(α)芘含量的最高上限为10μg/kg。

据了解,苯并(α)芘是一种以碳原子和氢原子构成的苯与芘的稠合物,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

2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丽接受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监管部门已经于8月24日收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对问题产品进行查控,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兴达粮油有限公司和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召回公告,同时向各经销商发布了召回通知,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目前,问题产品已全部召回。

监管部门对两家企业的油品及使用的原料、滤布等进行了抽检。从抽检结果看,苯并(α)芘超标是由生产过程中带入导致的,非人为加入,不合规产品仅限个别批次,而不是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

经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共同排查,兴达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苯并(α)芘超标原因为炒锅设计存在缺陷,烘炒时产生的烟雾不能及时排出,原料长时间受到烟熏,可能导致烘炒后产生苯并(α)芘。企业将原有的拱筛更换为筛选机,并新增了一台滚筒式炒锅、五台榨油机和一套除烟设备,炒锅内产生的烟气可快速排出,同时将使用的滤布全部更换为纯棉质滤布(新滤布经检验合格)。 整改完成后,该公司于9月10日将试生产产品抽样送到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植物油全项检验。经检验,产品合格。

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原料采购自宁夏,清洁程度不足,含有草籽和植物枝叶,在使用炒锅烘炒时可能产生植物炭黑,这是造成食用油苯并(α)芘超标的主要原因;使用的炒锅不利于烟气排除是另一原因。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企业新增两套原料清理设备,并对炒锅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强制引风机排除烟气。整改完成后,企业再次将产品送检。经检验,产品合格。

针对两家企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监管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将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全部销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植物油没有再检出苯并(α)芘超标,请市民放心食用。

巴市开展食用植物油苯并(α)芘专项整治

12月20日,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食用油苯并(α)芘超标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苯并(α)芘专项整治。

经过对我市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原料储存及使用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及维修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进行逐一排查和分析,通过抽检, 我市植物油苯并(α)芘产生原因主要为:设备使用矿物油造成污染;炒制时烟气熏染及原料不洁;滤布中苯并(α)芘带入。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食药监局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通报了排查情况,要求监管部门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对照生产工艺,逐一排查可能造成苯并(α)芘超标的环节,并逐一整改,消除隐患;市食药监局提供专项资金进行免费排查检验,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对所有成品逐批送检,连续送检3批全部达标视为排查结束;发现问题产品全部销毁。

目前,我市已排查亚麻籽油114批次、葵花油114批次、其他油11批次、滤布10次、原料8批次(生、熟对比)、饼粕1批次,检验结果显示亚麻籽油10批次、葵花油15批次苯并(α)芘超标。10月10日以后的排查检验报告显示,苯并(α)芘没有再超标。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阶段排查送检。